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坚持就业导向
各专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紧跟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三)坚持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与区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衔接,发挥行业企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的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四)坚持工学结合
工学结合包括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与工学结合课程建设两个层面。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各专业要创建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建立健全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课程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坚定地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融入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六)突出专业特色
各专业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打造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结构及要求
(一)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实习实训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标准和根本依据。包括课程体系、课程标准、专业教学以及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进程与时间安排等若干部分。
(二)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2、招生对象与学制、学习形式(全日制)
3、培养目标
4、培养理念及培养模式
5、职业岗位范围
6、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
7、人才培养规格
8、课程体系
9、课程简介
10、教学活动安排
11、教育活动设计
12、教学进程表
13、课程结构比例分布表
14、考核方式
15、毕业标准
16、专业指导委员会
17、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与教学团队要求
18、工学结合实训基地
19、专家论证
20、其他说明
(三)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
1、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指通过系统设计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模式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必须体现专业特点,符合职业性针对性的要求。
2、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培养目标要有明确的职业定向性,除道德品质、身心素质、职业态度和责任感等方面的学生素质要求外,还应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体现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特征。
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
(2)人才培养面向的产业或行业,能够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
(3)人才的层次和类型。
(四)人才培养规格及要求
1、人才培养规格
人才培养规格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具体标准,通常以较为具体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进行描述。
2、制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1)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共性要求,系统设计素质能力和基础能力要求;
(2)围绕专业知识和能力,突出专业的应用性和职业性,注重综合专业技能的掌握;
(3)深刻剖析职业岗位(或典型工作任务),突出专业拓展知识和能力,即从事相近专业或跨专业工作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五)人才培养模式及要求
1、人才培养模式
广义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的总和。狭义的人才培养模式仅指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的比较成熟、稳定、系统的方式方法的体系和框架。专业建设中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是指狭义的人才培养模式。
2、制定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主流,但其形式多种多样。各专业在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时,应体现校企合作全过程贯穿、工学结合全方位实施、工学交替全面普及等共性特征,创建优化本专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彰显特色。
(六)课程体系及要求
1、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各专业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及具体科目的组织搭配所形成的结构关系与合理比例。主要包括:
(1)公共基础课课程
(2)工学结合课程
(3)双证课程
(4)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5)专业课程
2、课程体系建构要求
课程体系应目标统一完整、上下左右关系明确,课程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中要用结构图来表明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关系。
四、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修业年限、总学分与总学时
1、高中(中职)起点修业年限为3年,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包括“3+2”)高职5年,中职为3年。
2、各专业应规定最低总学分和结构学分(即学生达到该学分及其结构学分可毕业)。原则上三年制总学分为124-150学分,五年制(含“3+2”中职学分)高职为225-270学分。
(1)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按16-18学时计1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
(2)以周为单位安排的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
(3)理实一体化课程和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
3、三年制总学时为2150-2350学时,五年制(含“3+2”中职课程学时)为4000-4350学时。周学时控制在24~26学时(第一学期可放宽至28学时)。
(二)学年学期安排
学院采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即“2+X”模式,其中“X”指第三学年教学安排。各专业依据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研究并确定相应的教学模式,应保证每个在校生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三)课程分类与设置
1、分类
课程按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选课、任选课两种。
课程按类别划分,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公共选修课。
2、设置
第一学期不开设选修课,第六学期原则上不排课。必修课一般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开设。
开设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按照方向设置课程组合(方向模块),即一个培养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打包成一个组合,组合内的课程隐含先行后续关系。
设置限选课、专业拓展课过程中,应考虑专业规模大小,也可以不设置。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全院统一的公共基础课
(1)思想政治理论课
课程名称 |
开设学期 |
课程 性质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总学时 |
课内 学时 |
课内 学分 |
课外 学时 |
课外 学分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第一学期 |
必修 |
3 |
考查 |
48 |
40 |
2.5 |
8 |
0.5 |
形势与政策 |
第一学期 |
必修 |
1 |
考查 |
16 |
12 |
0.5 |
4 |
0.5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第二学期 |
必修 |
4 |
考查 |
64 |
52 |
3.5 |
12 |
0.5 |
合计 |
|
|
8 |
|
128 |
104 |
6.5 |
24 |
1.5 |
思政课理论学时参与排课,课外学时以专题形式进行,不参与排课,由二级学院(系)、部结合教育培养目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课外学时以2学时为一次专题。
(2)英语课
课程标准以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为目标组织教学。
具体方案:分3个学期开设,每学期60学时,4学分。第一、二学期教学针对英语三级考试进行,要求学生必须参加英语三级考试;第三学期可根据需要开设专业英语课程,学时在32-60学时之间,学分为2-4学分。
(3)体育课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分3个学期开设,共计6学分。第一、二学期为必修课,每学期30-34学时,各计2学分。以体育基础教学为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教学;第三、四、五学期为体育选项课程开设时间,由体育教研室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设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体育项目、修课时间、授课教师,所修体育选项课程计2学分。
(4)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专业根据需要确定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设该课程,艺术类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该课程60学时,4学分。
(5)军训、就业指导课等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设计、国防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总计为40学时。
原则上分两个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设《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共计12学时,1个学分;第二学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共计14学时1学分;第四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共计14学时1学分。
4、部分专业基础课
(1)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类课程纳入专业基础课范畴,开设高等数学类课程的专业选择以下模块。
① 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二)分两学期开设。第一学期60学时4学分,第二学期32学时2学分。
② 工程数学(经济数学基础)应在第一或二学期开设,48学时3学分。
(2)机械制图
① 机械类专业,84学时,6学分。
② 非机械类专业,56学时,3学分。
5、课程考核
根据专业要求与课程特点,设置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各学期考试课为2~4门(体育课除外)。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课程设置表中予以反映。
(四)理论与实践学时学分结构比例
1、工科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总学时50%,具备条件的专业尽量按40%的比例设置;
2、艺术、文史、经管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要求占比不超过60%,具备条件的专业尽量按50%的比例设置。
(五)课程名称、编码与简介要求
1、课程名称:要求规范,简明扼要,能体现其内涵,兼顾发展需要。同一门课程开设两个学期以上时,原则上课程名称应有所区别。如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对新开设课程、综合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课程、综合训练等课程命名尤其要注意。
2、课程编码:尊重历史,不能自己随意编制,需要增加或调整时,报教务处审核。
3、课程简介:人才培养方案中,核心职业课程、特色课程要按统一表格格式编制。
(六)各学期教学周安排
1、每学期排课教学周,是指军训、考试周不计算在内可用于排课的实际教学周。
2、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周安排
(1)“2.5+0.5”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五学期18周,第六学期16周。
(2)“2+1”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四学期18周,第五、六学期不排课。
(3)“2+0.5+0.5”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四学期18周,第五学期10周,第六学期9周。
学期分段排课,如1-10周排课,后半学期采取安排教师下企业、下实习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同时引入企业参与对实习学生课程的考核机制。
(七)素质教育目标及其活动设计要求
二级学院(系)、部应针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素质”的要求,结合专业的具体特点,组织学管部门,共同确定课堂教学外的素质与技能教育目标,设计系列课外活动与社团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安排包括活动时间、活动主题、活动形式、评价方式、组织单位等栏目,以表格的形式分学期予以明确。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指导监督,教研主任(专业带头人)具体落实。
2、对初次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系)、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研主任或其他专业带头人进行指导。
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二级学院(系)、部应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实施。新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二级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后,二级学院(系)、部提出调整理由和调整内容,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