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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07-17点击数: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鄂轻职院办〔201411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是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批准和管理,经费由教育部、教育厅审核拨付的立项项目。有专项经费的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可参照部、厅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项目经费,在专款专用的原则上,应根据申报方案纳入学院的统一预算管理。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项目经费,项目单位应在使用前制订临时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立项项目单位必须按预算严格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不得超支。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节余经费可接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或绩效考核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

4.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立项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立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设备(含软件)购置费:用于项目建设、研究等必备设备、软件的采购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该费用的占比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专门规定的,按10万元以内(含)的项目不限、10100万元(含)的项目不少于40%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0%的标准预算;

2.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等支出;

3.资料费与办公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4.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培训费;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该费用的占比按20万元以内(含)的不超过30%2050万元的不超过25%50100万元(含)的不超过20%1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5%的标准预算;

5.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613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613日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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