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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

作者:时间:2019-07-15点击数: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体目标

第一条 推进全院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全院教职员工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言正身正,慎言慎行,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第四条 提升职业理想。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和坚定职业信念,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良好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和引领学生。

第六条 增强爱校爱岗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的关系,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强化以校为家的主人翁意识。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七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第八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培育优秀人才为己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

第九条 热爱学生,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条 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不得有歧视、讽刺、侮辱、抱怨、故意为难或刁难学生的言行,应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一条 崇尚科学精神,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散布反科学、邪教、迷信、诋毁政府等不端言论。

第十二条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增强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第十三条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和自编教材等。

第十四条 恪守学术道德,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创造和合法权益,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删减章节、脱离教学大纲;不得有照本宣科、不熟悉教学内容、讲授信息错误、课件制作粗糙简单等现象;注重同学生互动交流,认真批阅作业;授课时必须带上纸质教案,多媒体授课必须同时带上电子教案,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出现随意增减课时、擅自调停课、代课、更换教室、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课堂接打电话等现象。及时制止学生课堂睡觉、玩手机、听音乐等违纪现象,不能采取漠视、放任自流的态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难易度,不得出现复习时划重点或点题、两届或两届以上试卷雷同、成绩评定随意等现象。学生总评成绩应当综合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评定,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报送学生成绩。

第十八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派出进修、项目验收、并轨考评、评优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公道正派,维护公信力,严禁出现拉选票、拉关系、打招呼和请客送礼等现象。

第十九条 服务大局,维护团结,率先垂范,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安排部署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机制,综合考核二级学院(系)、部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组织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 凡是违反《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构成严重教学事故之任一情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坚持听课评课、督导巡检、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领导评教制度,评议结果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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